博智职业教育研究院
Notice Bulletin
行业资讯
通知公告 您的位置: 主页 > 行业资讯 > 通知公告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
2025-10-17 返回列表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改革发展,进一步推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化产教融合改革,以产业牵引教育变革、以人才引领产业升级、以创新推动新质生产力生成,到2030年,力争新打造2个以上国家级产教融合创新平台,支持200家以上省产教融合型重点企业发展,实施10个以上重点产业产教融合“一业一策”方案,搭建“高校+平台+企业+产业链”融合体系,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力显著提高,重点产业产教融合发展机制全面建立。到2035年,建成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引领区,产教融合对创新发展、产业升级的贡献度显著增强,高等教育整体实力稳居全国前列。

  二、统筹教育和产业融合发展

  (一)统筹布局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资源。将产教融合发展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区域、产业发展布局规划。支持高校在工业大县(市、区)、经济开发区(园区)、科创园区等联合建设一批产教融合平台。打造10所左右特色鲜明、融入地方发展的高水平应用型本科高校,组建一批高水平本科层次职业院校,高质量推进高职院校“双高计划”建设。实施省中等职业教育“双优计划”,开展优质中等职业学校和专业(群)建设。高水平建成10所一流技师学院。加大山海协作技术人才支持和人力资源开发,加强对口支援及帮扶省份人力资源开发和产教合作。(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各市、县〔市、区〕政府。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建立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学科专业体系。围绕省“315”科技创新体系、“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和新质生产力培育,前瞻布局人工智能、量子信息、未来能源、生命科学、航空航天等未来产业人才培养,优化学科专业布局,到2030年,本科及以上理工农医类专业毕业生占比达到55%以上。把国家战略人才培养、产业人才需求、毕业生就业质量等作为调整学科专业、安排招生计划和财政资金支持的重要依据。建立人才需求预测预警机制,编制并动态调整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及专业目录。深化高等学校与历史经典产业“1+1”对接赋能机制。(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委人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卫生健康委)

  (三)完善“四位一体”产教融合推进机制。建立“高校+平台+企业+产业链”的结对合作机制,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聚焦省重点产业,分别牵手一家重点企业和一个重点产业链。支持学校、企业、行业共建学科专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支持企业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开设订单班、联合班,按规定给予补助。积极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大力发展校企双制、工学一体的技工教育。强化实践教学,应用型本科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实习实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年,职业院校实践性教学课时不少于总课时的50%。支持应用型本科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共享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学科(技能)竞赛等资源,建立学生创新创业或学科(技能)竞赛成果、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转换课程学分制度。(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省总工会)

  三、强化企业重要主体作用

  (四)拓宽企业参与途径。鼓励企业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支持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和职业院校、普通高校、技工院校合作建立混合所有制分校或产业学院。支持行业龙头企业与学校共建特色学院、公共实训基地、职业技能竞赛训练场地等,鼓励科技型企业设立人才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支持组建由行业组织、重点企业等参加的学校理(董)事会、校企合作委员会等,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相关产教融合企业给予资金补助等支持。(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五)深化企业主导的产学研合作。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构建与重大科技计划实施的联动机制,高校、科研机构牵头申请的应用型、工程技术研究项目,原则上应有行业企业参与并制定成果转化方案。支持企业深度参与职业院校、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鼓励校企建立人才联合培养机制,共同组建协同创新组织。推行面向企业真实生产环境的项目化人才培养模式。探索学校和行业企业课程学分转换互认,鼓励校企联合开发优质教育资源,将符合条件的产业技术课程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对接企业生产服务智能化流程,加快专业教学内容、方法数字化改造。(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国资委,各市、县〔市、区〕政府)

  (六)强化企业在岗职工教育培训。落实企业职工培训制度,有关情况列入创新型企业等评价,鼓励加大职工教育培训投入。鼓励企业完善职工继续教育体系。(责任单位:省总工会、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国资委)

  四、推进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七)将劳动实践融入基础教育。加强中小学生职业认知体验和生活教育,将劳动实践内容纳入中小学相关课程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普通高中适当增加职业技术教育内容。鼓励探索建设职普融通的综合高中。鼓励职业院校、普通高校、行业龙头企业等实验实习实训基地向中小学开放,组织开展专家学者、劳模工匠进校园活动。(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总工会)

  (八)加强产教融合师资队伍建设。推广“产业教授”“科技副总”机制,实现“百名博导带团队进企业研究院、百家企业研究院带项目进高校”目标。提高企业在师资培养培训中的参与度,职业院校专业教师每5年赴企业实践的累计时长不少于半年,新入职的无企业工作经验专业教师前两年须赴企业集中实践半年以上。推行“企业设岗、教师揭榜”双向选择机制,将实践成果作为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将产教融合型教师培养纳入“教师教育能力提升工程”学校的重点任务。按规定落实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委人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人力社保厅、省税务局)

  (九)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促进中职高职衔接、高职本科衔接、技工和高职本科衔接,开展长学制、专业化、科技应用型技能人才培养,鼓励科研机构参与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完善职业院校人才多样化成长渠道。推进高等职业院校分类招生考试改革,优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内容。完善应用型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免试录取技能拔尖人才的招生办法。做好普通本专科、中高职一体化招生计划安排与产教融合工作的衔接。(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社保厅)

  五、促进产教供需对接

  (十)畅通产教供需对接渠道。建立地方政府对接高校、高校对接企业,促进地方创新发展和产业转型、促进高校内涵建设水平提升的“双对接、双促进”机制,健全高校省市共建、部门共建机制。支持行业组织制定深化产教融合工作计划,参与制定学校专业建设规划,预测行业技术技能人才需求,发布行业就业状况、行业岗位职业能力标准等。(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十一)组建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平台。推动学校、企业、科研机构等组建代表性产教融合联盟,由行业部门、教育部门共同指导运作。建成20个装备水平国内一流、产教深度融合的实验实习实训基地。组建100个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的现代产业学院和100个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打造30个与市级优势产业相适应的市域产教联合体,支持产业集聚度高的县域打造50个县域产业学院。建设若干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六、完善产教融合政策支持体系

  (十二)落实财政税收政策。各级财政保障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技工教育财政投入,完善生均拨款制度,加大重点学科专业支持力度。进一步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加大产教融合项目投资力度。企业教育事业捐赠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因接收学生实习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依法依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按规定免征增值税。(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税务局,各市、县〔市、区〕政府)

  (十三)落实土地政策。企业投资或与政府合作建设职业院校、高等学校的建设用地,按教育用地管理,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地,鼓励企业自愿以出让、租赁方式取得土地。探索采取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方式供地。鼓励各地通过返还老校区资产置换地方收益等方式,支持学校产教融合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十四)强化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产教融合项目的信贷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金融市场进行股权、债券融资,加强对实习实训基地等产教融合项目投资。由职业院校集中统一安排的学期性实习学生保险,按照《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配套规定执行。完善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支持保险公司开发相应保险产品。(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省地方金融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人行浙江省分行、浙江金融监管局、浙江证监局)

  七、组织实施

  建立发展改革、教育部门牵头,经信、科技、财政、人力社保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听取代表性产教融合联盟院校、行业龙头企业意见。加强政策激励,统筹运用财政性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等国家政策性资金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支持符合条件的产教融合创新平台、院校产教融合项目、实训基地等建设。建立完善产教融合评价体系。围绕共建“一带一路”等,支持开展国际化产教融合合作。凝聚学校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企业重视“投资于人”的普遍共识,积极营造全社会大力支持、深入参与产教融合发展的良好氛围。

  本实施意见自2025年10月20日起施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106号)同时废止。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9月10日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网


二维码
博智职业教育研究院 电话:400-023-1785 邮箱:bozhiive@163.com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长生桥镇同景路5号 A3栋16-13
Copyright © 2024 重庆博智创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号:渝ICP备2024023303号-1